據統計,婚後外遇發生率是20~30%(依不同抽樣調查對象而有差異),可以說平均每4對夫妻中,會有一對面臨這項困境。
現在網路科技使通訊便利,機率可能持續攀升,透過手機,即使24小時相處在一起的夫妻,都可能背著另一半與別人聯繫,這時透過蒐證保存外遇證據是保障自身權益最重要的環節。
其實自行蒐證不是不可行,但根據我們過往案例的經驗顯示,大多數當事人往往會被情緒左右或是缺乏經驗導致行蹤曝光,如此不但會打草驚蛇,讓之後的搜證工作難度提高,甚至即便找到證據,也因非法取得在法庭上喪失證據能力不說,還有可能吃上侵犯隱私、強制罪、妨害秘密、妨礙電腦使用罪…等官司,明明自己是受害的一方,卻反而從主動變為被動,避免為了調查不確定的事實而犯下確定的罪,建議在沒有絕對把握的情況下,花點錢把風險轉嫁出去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會比較有保障。
當你不想再繼續這段婚姻,只想給出軌的雙方受懲罰,此時透過外遇蒐證補強證據力道,會直接影響著法院的判決、賠償金的高低,官司訴訟中也能掌握主導權。
如果你還想繼續這段婚姻,那蒐集到的證據也能夠約束其決不再犯,並簽立切結書條列再犯懲罰,通常會是賠償金額或監護權歸屬,當然感情的部分也需從其他面向進行努力,絕不是一張紙就能夠改變的。
外遇蒐證是抓姦前必要的前置作業,找出他們偷情的時間、地點以及頻率,掌握完整資訊才能夠更順利的進行下一步的動作。
將查者去哪?見誰?做什麼?予以調查並蒐集證據。針對交通工具及環境,派遣調查員實施外遇蒐證。